大約在影片1:00的地方開始,會出現「China」,1:08左右會出現「Taiwan」,仔細看,速度很快喔!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2009年11月10日星期二
台灣神-八田與一的電影動畫來了!!
片名:【八田與一Pattenrai】
台灣上映檔期:11月13日。
片長:90分鐘
類型:勵志、動畫、歷史/傳記
監製:石黒 昇
主題曲演唱:一青 窈
製作公司:「八田來了!!」製作委員會、日本「北國新聞社」、手塚治虫設立的「虫製作公司」
台灣發行:華映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重要歷史:烏山頭水庫及嘉南水圳的建設
★主題曲則是由擁有日本和台灣血統的知名歌手 一青窈演唱
★總製作費一億五千萬日圓,花費三年的時間終告完成
劇情簡介
位於台灣西南部的嘉南平原曾經是一片廣大的不毛之地。某天八田與一為了能得到建設灌溉工程的土地,而來到住在當地農民之子添文的家。起初一句日語也不會說的添文,對於從日本派來的水利技師八田與一抱著敵視的態度。可是當瞭解到灌溉工程的重要性以及八田對事業的熱情之後,添文也希望有朝一日能成為土木工程師。
在此時,日本小孩進一的父親辭去營林署的工作而來到八田與一這裡服務,有著同樣夢想的添文與進一,於是成為志同道合的好友。某日突然發生爆炸意外,為數眾多的工人因而喪生,其中進一的父親也在其中。在一片愁雲慘霧之中,為了不使往生者的性命白白犧牲,八田與一矢志要完成這個重要的水利工程。
關於電影
日據時代日本政府為了建設台灣,於是從日本本土挑選各專門領域的優秀人才來到台灣。而其中一位即是八田與一。明治43年(西元1910年)民族之間的仇視方興未艾之際,台灣卻能凝聚眾人的力量,完成了亞洲近代重要的灌溉工程,並改善了60萬農民的生活,此一佳話至今仍流傳於台灣台南當地人們的口耳之間。
八田與一生於日本石川縣金澤市。從舊制第四高等學校,東京大學土木學系畢業之後,旋即受聘為台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技師(技術人員之意)。從28歲到56 歲過世為止一直住在台灣,為發展台灣的水利事業而鞠躬盡瘁。1920年八田與一所領導的團隊費時10年,完成了亞洲最大的水利工程烏山頭水庫,並一口氣將原為荒蕪的嘉南平原,改良成暫全台灣百分之四十的農地的大穀倉。不論是日本人還是台灣人都一視同仁,在工程現場總是身先士卒的八田,卻死於戰爭中,其妻外代樹女士亦隨夫投水自盡於烏山頭水庫。
每年台灣的人們,都會在八田夫妻的墓前舉行追悼儀式,台灣的國中歷史課本也介紹八田為台灣所做的貢獻。
延伸閱讀:
台灣神--「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
《八田與一》動畫日文宣傳片
《八田與一》動畫主題曲一青窈演唱
推動烏山頭水庫登錄世界文化遺產
2009/8/4 談嘉南大圳與八田與一的故事(1)
2009/8/4 談嘉南大圳與八田與一的故事(2)
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傳.讀書心得
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 -台灣氫年
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紀錄片-日本電視台
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紀錄片-民視台灣演義
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
【轉貼影片】20091108人民作主-千里苦行龍山寺開走
更多照片,請連結至 活動相簿
抗議馬政府壟斷決策,枉顧台灣人民死活, 「人民作主運動-千里苦行」 今天上午八點在龍山寺,九點準時出發展開全國為期四十九天的苦行。人民作主運動發言人鄭麗君表示,人民作主強調「和平、非武力抗爭」,政府不應有任何暴力的行為。
為避免被扭曲是為年底選舉造勢, 「人民作主運動-千里苦行」 不牽涉選舉,要來參與者須放棄政治符號,遵守運動本質任何選舉旗幟都不歡迎。
出發前由 「人民作主運動-千里苦行」 召集人陳麗貴導演、發言人鄭麗君帶領隊伍在龍山寺門口坐下,對此次的千里苦行做簡單行前報告並練唱『台灣翠青』、『我愛台灣』等歌曲。上午前往加油打氣的民眾也相當多, 慈林教育基金會 創辦人林義雄先生仍維持一貫風格,低調坐在人群中,長老教會高俊明牧師、 公投護台灣聯盟 召集人蔡丁貴教授、臺北市議員簡余晏、前雲林縣副縣長李應元、前副總統呂秀蓮等人也都到場支持並隨隊伍出發陪行。
「人民作主運動-千里苦行」 兩岸協議 人民作主訴求,敬請全民共同來要求馬總統:
1. 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所賦予的職權,就「台灣公民是否同意本屆政府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和對岸簽訂經濟合作或其他協議。」一案舉行公投,並以投票結果做為日後兩岸會談與協商的原則。
2. 即刻行政院迅即向立法院提出公投法修正案,補正現行「公投法」之不合理條文、落實主權在民精神。
理由:
1.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重大政策須得到人民同意,方可付諸實施。尤其是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福祉的政策,更須以「直接民權」的方式,由人民作主決定,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可惜台灣現行公民投票法,除第17條外,卻多處違反「直接民權」的精神,嚴重妨礙人民行使基本權利。
2. 2008年,馬政府執政以來,向中國採取急進開放的政策,已讓兩岸關係發生巨大變化;台灣前途充滿不確定性,人民也因焦慮不安。我們認為,兩岸關係的任何變化都牽動著台灣的國家安全與未來前途,必須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也共同承擔其結果。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延伸閱讀:『人民作主運動』-千里苦行記者會
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
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
【轉載】陳前總統嚴正表示「控美政府案」與「扁案」完全無關
針對林志昇等人所提「控美國政府案」,特此發表三點聲明:
一、陳前總統對「控美國政府案」的支持及背書,僅限於他本人所親簽的兩份文件,包括:他本人的宣告及證詞(詳附件),意在凸顯台灣國家主權定位的議題,並呼籲台灣社會應全面揚棄「中華民國」虛幻的法統體制。此兩份文件無一字與所謂的「扁家弊案」有關,且陳前總統於昨(23)日與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會面時,亦明確的表示他所瞭解的「控美政府案」與「扁案」完全無關,他也不支持將兩案做任何的連結,特此澄清。
二、將「控美政府案」與「扁案」相連結,導致近日來陳前總統飽受部分媒體無理性的詆毀及人身攻擊,陳前總統感到不解與憤怒,並認為此舉模糊了焦點,並使原本想要凸顯的議題-台灣國家定位完全遭到扭曲,深感遺憾。
三、陳前總統也不支持就此議題,以他的名義對外進行任何的募款。
附件:相關文件圖檔
source: 蓬萊島雜誌.net
延伸閱讀:
【轉載】阿扁只是說:「台灣不是中國的!」
贊屋、贊若,到土城看守所探訪陳水扁總統紀實
阿扁總統給淑修的回信(第2封)
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
【轉貼】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Amy補充說明:懶得看文字敘述的朋友,直接看影片應該就了解洪英花法官到底要講什麼。法官的老闆是「法律」,絕對不是「馬英九」,但我發現中華民國的法官很少人像洪英花如此腦袋清楚的。
下面這段影片,一群藍丁批評洪英花,我只想說,把周占春換成蔡守訓不是也影響了司法威信嗎?到底是誰真正影響司法威信?這些鬼不知在鬼叫些什麼!?
洪英花加油!洪英花加油!洪英花加油!洪英花加油!
◎ 洪英花(作者為士林地方法院刑庭長)
法官的審判權源自「主權在民」,法院是為了維護人民訴訟權而存在,法官身為人民權利守護神,自應守憲守法、捍衛人民權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作成的「無效裁判」,自不具實質正當性,對任何人均不生羈束力。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一)違反憲法第八十條、第十六條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
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審判獨立在建構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為其核心價值,並在落實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之保障,「法定法官」為實現公平正義之鑰,為我國憲法第八十條、第十六條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所明定。蔡守訓合議庭並非扁案「法定法官」,無權審理扁案。
(二)違反憲法第八條及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三九二號
憲法第八條明定,人民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所謂「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第三九二號參照)。「法定法官」乃能依法對人民審問處罰,蔡守訓合議庭為「簽呈法官」,對扁案既無審理權責,更無羈押權,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三)違反司法院釋字第六五三號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係指人民有權利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正審判,不得因身分不同而予以剝奪,亦據司法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理由書闡明。阿扁雖貴為前總統,其正當法律程序及人身自由權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應相互平等,不容漠視或更加(相對)嚴苛。
(四)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刑事訴訟法第六條係針對數同級法院相牽連案件合併管轄之規定,依其精神,同一法院相牽連案件固得合併由其中一法官合併審判,惟其合併均須以裁定移併,扁案換法官未以「裁定」移併,自屬違法。
(五)違反憲法第七十八條、第一七一條、第一七二條、第一七三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及司法院釋字第三七一、五七二、五九○號
合併審判固在防杜裁判歧異並顧及訴訟經濟,惟多係出於被告對於合併審判無爭議之情況下為之,被告若堅執抗議,其「法定法官權利不可被剝奪」。
法官審理具體個案,發生違憲爭議,應積極扮演聲請釋憲角色,並等候大法官之釋憲判斷,不容率爾依憑個人主觀之認知,怠於形成違憲確信,跳躍程序爭議,逕入實體審理。
(六)違反司法院釋字第四一八號、第四三六號
司法院釋字第四一八號指出「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釋字第四三六號亦表明「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個案正義的落實,所賴絕不止於實體審理結果的有罪、無罪,並兼含程序實踐的過程與堅持。(作者為士林地方法院刑庭長)
【中天新聞】洪英花:違憲在先!扁案判決無效
〔轉貼〕批踢踢禁點政治歌 網友砲轟
Amy補充說明:台灣人總是有比藍丁更高的道德標準,過去八年,PTT批扁的聲音並沒有被壓制,反而是大鳴大放!現在馬英九上任才一年多,PTT說收到抗議信件,所以站長們開會討論,認為社會感官不好,怕被誤認為是「挺扁」或「反馬」的,民主社會不就是言論自由的時代,有人挺扁也會有人挺馬,這不就是PTT的價值所在嗎?只因為有人受不了馬皇被罵,就要關閉某些功能?難道阿扁執政時代,PTT沒接過挺扁的抗議信嗎?難道他們認為當時罵扁是眾望所歸嗎?
我本以為是同名同姓而已,結果網路搜尋,這個高嘉瑜,跟逆風行腳的那個高嘉瑜是同一個人,就是民進黨之前大安區的候選人,這讓我想到楊醫師常說的「真台派和假台派」已經呼之欲出了!
我以為高嘉瑜是自己人,結果自己人箝制言論自由,比藍丁還糟糕!這個人,要列入重點觀察!
新聞訪問PTT新聞部長高嘉瑜和mini158(八卦版隱板事件)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台大批踢踢BBS站開放網友使用虛擬批幣點歌,過去常有政治類點歌,罵扁罵馬都大有人在。八八水災後,「馬英九下台」的大字報高居點歌排行榜,不時都可看到「馬英九下台」的動態看板大字報。但最近站方卻忽然公告禁止政治性大字報點歌,引發網友抱怨連連,還有網友質疑「是否遭政治力介入?」
被疑政治力介入
批踢踢出面否認
台大批踢踢BBS站是國內流量最大的電子佈告欄,超過一百五十萬使用者註冊,共有兩萬多個看板。批踢踢十二年前就開發的點歌功能,也會顯示在進站後動態看板上,讓所有網友都看得到。
點歌機功能啟用以來,不斷有網友點播政治性大字報,「阿扁下台」、「驅英囧下台」等大字報都出現過,「馬英九下台」更高居近日大字報出現率之冠。批踢踢站方九日忽然公告「決議禁止政治非歌曲類點歌歌本」,引發網友反彈,網友TiangLei就說:「是怎樣,要思想改造了嗎?」
網友Jeph也批評:「過去八年,『陳水扁下台』點歌繁不勝數,為何馬總統才上任一年餘就有所謂『爭議』?請教站方哪裡有爭議?如果有爭議,過去八年怎不見站方採取動作?」
批踢踢新聞部長高嘉瑜澄清,批踢踢絕對沒有受到政治力干預,只是站長群陸續收到網友申訴,認為政治批評大字報讓人感受不好,站長群才會開會討論。站方昨晨貼文澄清,動態看板點歌以「陳水扁下台」、「馬英九下台」的大字報為多,「不明就裡的人還以為本站是倒扁或是倒馬網站,常有使用者抗議」。因此站長群決議適當管理大字報點歌單,包括「XXX下台」或「SHIT」、「FXXK」等政治髒話大字報都移除,但不限制政治類的歪圖歪歌。(轉貼自由時報)
延伸閱讀:
【轉貼】黃越綏挺扁:救不了一個同志能救台灣?
(圖片來源:大紀元)一個花時近2年,用了150位調查員,兵紛23處搜索,海內外押人取供,御用非法審判長,法務部長公開干預案情而大法官怠惰不敢釋憲,且徹底違反人權及司法程序的正義,將卸任總統在未三審定讞之前就公然污辱戴上手銬,並一再延遲覊押時間超過十個月之久,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是台灣司法最大的污點與悲哀,違法違憲之處令人扼腕。
就算阿扁在道德上對不起支持者的期望,其家庭成員將鉅額政治獻金滙到國外,令總統之名蒙羞,但在法律上是否有罪?大家一直在等法院根據證據的判決,結果過猶不及的錯誤判決書竟是引用古文痛責,再加上個人主觀的心證來取代,別忘了歷史是流動是比較的。
我一位歐洲法界人士驚訝表示,這個案如果在歐洲任何國家,既使貪污證據確鑿也不會超過六、七年且可上訴,菲律賓馬可仕夫人歷經十七年,法院至今也尚未做出判決,更何況若以元首身份,除非「內亂外患」,否則不能恁意治罪,這是對「總統」的尊重,尤其像第一夫人吳女士的健康狀態,更應有專業心理諮商給予協助才合乎人道,但沒想到號稱民主社會的台灣,居然連總統辦公室衛生紙的支出都可列入「貪污」項目。
一審宣判前,9月8日我去土城看守所探視阿扁前總統時,隔著玻璃夾層的鐵欄杆,拿起對講機。他雖略顯消瘦(他告訴我他瘦了5公斤)但仍用其一貫正面的笑容迎接,他心中早已知道會被當代罪羔羊重判,卻反而希望大家勿以他為念,鼓勵在野的民進黨需要像日本、韓國一樣為改變而改變,甚至期許四大天王能彎下身段參選四個直轄市長,讓支持者有希望的動力及重返執政的信心,但當我分別轉述時,回應卻是冷淡到冰點。
以下是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9月15日陳前總統發表對911判決的十點意見,一併轉載讓大家更了解台灣政治之黑暗,司法之沉淪。
【詳讀全文】陳前總統發表對911判決的十點意見
延伸閱讀:台灣海外網
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
洪英花的刺青VS邱屁的假髮
這是2009年6月的新聞,再拿出來熱一下。
邱毅在影片中說:法官刺青給人的觀感很不好。Amy覺得這又是大中國主義的評價,刺青還要分階級身份嗎?那滿街刺青的人不是都要起來抗議了?而且老實說,我善意的建議邱先生,您的眼鏡度數可能不夠了,不然怎會把繡花的襪子看成刺青,有點離譜喔!
Amy也要說,立委戴假髮給人的觀感很不好,因為戴假髮就帶假髮嘛,人家問又死不承認,非得要人家掀了頭皮,還是死不承認,真的社會觀感很不好!我沒有講哪一個立委,你們不要自己做文章,自己自導自演,做偏頗的報導,否則我一定提告喔!
20090611腳裸刺青?! 洪英花:是襪上的繡花民視
2009年9月16日星期三
【轉貼】陳前總統發表對911判決的十點意見
2009.09.15
一、這是違憲違法的法官所做的違憲違法的審判。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洪英花說本案蔡守訓無權審理,判決自始無效。
二、這是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的選擇性審判。同一法官對性質相同的兩個案件可以有雙重標準,司法碰到藍色,遇上馬英九都會自動轉彎。
三、這是十足的政治性案件。誠如獨立評論員曹長青所說,陳水扁「罪」在哪裡?「罪」在台獨,「罪」在一邊一國,「罪」在台灣入聯等主張與堅持。
四、這是百分之百的道德審判。從檢察官偵辦起訴、論告、法院審理、判決、充斥中國古文、帝王封建、良心、道德等言語,不是依證據論罪,而是古代縣太爺身兼判官的道德審。
五、六十年前,全國第一個有特別費的總統,歷經兩蔣迄今改稱國務機要費,包括李前總統、許璋瑤前主計長、馮瑞麟前會計長、原起訴檢察官陳瑞仁都說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依慣例申領結報,惟獨蔡守訓認定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只為了判馬英九無罪,陳水扁重罪。
六、國務機要費的性質與總統官邸作為總統辦公處所的延伸,該如何定位是問題的關鍵,總統官邸的日常支出不應低於駐外大使代表之官邸,否則依判決書認定官邸的總統枕頭、電蚊香、普渡拜拜、殘障用洗澡椅、書房的防撞墊,甚至總統辦公室洗手間的濕紙巾、刮鬍膏等等支出都是「貪污」。
七、蔡守訓所謂特別費是因公支出的「實質補貼」,為最高法院所推翻,但採金錢混同的「大水庫理論」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最高法院接受馬英九以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與剩餘款5000萬充作特別費收入,捐作公益使用大於特別費收入1500萬,故判無罪。而本案我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共支出達1.27億,連同兩次總統補助款3.4億捐給黨等就超過3.67億,遠逾判決所書的所謂侵占、詐領國務費的1.0742億,又何不法所得之有?
八、馬英九特別費也有使用他人發票及假的犒賞工作獎金單據來申領,馬英九授權的辦公室主任廖鯉指示辦公室同仁使用他人發票、製作假的工作獎金申領特別費可以沒事,而余文僅以偽造文書罪判處一年,吳麗洳等三位出納亦以偽造文書罪緩起訴。本案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卻以貪污罪各判20年及16年的徒刑,對照廖鯉、余文、吳麗洳等三人,實在差很大。
九、對龍潭案、陳敏薰案,我根本不知道辜成允、陳敏薰給錢事,也沒有一個當事人或證人說過我知道錢的事情。怎麼可以用推論、臆測或質疑來故入人於罪。如有關李界木到官邸就連用五個問號來推論,與游院長,副院長,國科會主委到總統府是「為避免遭人詬病施壓,而起人疑竇,掩飾犯罪遂行」,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判決書對總統的職務上行為,竟稱總統職權不限於憲法的規定,這不是人治是什麼?只要總統管得到的,都是總統的職務、職權,所以科學園區的土地開發原屬國科會、行政院職權,或民間企業的重大人事案,只要總統關切打電話或聽報告,都變成總統職務上之行為。果真如此,馬英九為了八八水災救災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熊局長,為了柵湖線事故連連以說帖書致台北市捷運局常局長,是否連台北市政府的消防捷運業務也是總統職權。假如所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的認定是如此寬鬆,不必依憲法依法律,誰能接受?
十、馬英九在特別費案被以貪污罪嫌起訴的當晚宣佈競選2008年總統。我當然可以比照台北地院判我所謂貪污重罪時,宣佈挑戰馬英九2012年總統的連任之路。但是我不會這樣做,看到判決書,讓我更有信心為自己的清白辯護。我要本人上訴,我要在二審時全力打好司法官司,我不相信高院的法官都是「蔡守訓們」。特偵組檢察官林?慧、越方如等說等到全部證人或以共同被告為證人都詰問完畢就可以停止羈押。我去年參加兩次法會都有國安特勤人員開車並陪同,兩次到特偵組應訊亦有報告警衛組長,由組長派車,特勤的司機,其餘安全人員在大門口守候,絕無脫離視線。我的新護照交在公辯那邊,願意交給法院保管或繳還外交部。讓我恢復人身自由,享有最卑微的被告防禦權及公平審判的機會。
資料來源:凱達格蘭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