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

領取台中市政府停車月票陳情信




本人於2008年7月16日,以網路訂票方式預定8月份的停車月票,取票地點為:府後地下停車場,領票日期選取為7月23日。

但是7月23日早上十點多,我依約前往「府後地下停車場」取票,結果:

工作人員:「資料還沒有送來喔!」
我:「我網路是預定今天要拿喔!」
工作人員:「自由路那邊沒有送來。你怎麼不去自由路哪裡買就好了?」
我:「我不能用網路訂票嗎?你們這項政策不就是要服務大家嗎?我到哪裡買應該是我的自由吧?總之,我預定7月23日領票,你們是不是應該把這個資料,在前一天就做好並且送過來我取票的地點?」

工作人員講的一副好像我找她的麻煩,府後停車場和自由路的辦公處那麼近,我為什麼不直接去自由路購買就好了。既然台中市政府有這項網路訂票的「德政」,我為什麼不能善加利用呢?善加利用卻感覺好像被耍?

工作人員見我堅持要領到票才走,趕緊聯絡自由路那邊的人員送資料過來。在等待的過程中,那位工作人員要求我把車子移到外面去,我說為什麼?她表示,因為領票只有十分鐘的免費停車,當時我已經停了十三分鐘(我到的時候一直在等她處理前面一位小姐的購票問題)。工作人員說,要我把車子停出去會有困難嗎?不是一下子的事嗎?

我跟工作人員溝通,不是困不困難,也不是一下子的問題,依約來領取停車月票,不能馬上領到,已經一肚子火了,還要聽這位工作人員用她的立場來告訴我該怎麼做。

停車超過免費停車時間不是我的問題,是她們自己的問題,不應該讓我去承擔問題,請我把車子移出去。她看我蠻堅持的,就說那要我在停車卡上簽個名,證明我是領停車月票耽誤時間的。

在這個過程當中,讓我感覺到台中市的公務人員(工作人員)心態,政策下來好像不一定要照做,沒照做也不是她們的問題,她們好像滿肚子苦水,但是有誰可憐我們這些「遵守規定」的老百姓?

還有,最後我終於領到我的停車月票,上面的列印日期是:「2008/7/23 08:21」


我是2008/7/16網路訂票,領取日期是2008/7/23,案件是在當天早上才做,但一直到經府後地下停車場工作人員電話聯絡自由路停車場工作人員趕快送來,10:35才送到府後地下停車場讓我簽收,這就是我們台中市公務人員的作事效率嗎?是不是應該在7/22當天把案件做好,並且送到指定地點等待領取呢?

2 Comments:

Unknown said...

good work ----- Taiwan gods bless you boss

匿名 said...

good job !

Ap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