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嗆陳雲林】行動藝術團逮捕事件

『行動藝術團』是我們發起的活動,要在陳雲林來訪台灣的數日裡,以和平的街頭藝術向這位中國使者抗議。我們並沒有希望『行動藝術團』形成什麼規模,單純只 是想要以一種比較有趣的方式引人注意,因此也只是幾個朋友各自邀人,有些網友報名,但其實到底有誰會來,我們根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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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上午,我和小薰在滂沱大雨中一起到了中山北路。我們帶著國旗、聯合國旗、圖博雪山獅子旗、『反共必勝建國必成』等標語,找了一個地方就穿戴起來。 小薰是我的模特兒,將簡單但漂亮的布料裹在身上,做出晚禮服般的效果,然後我們戴上嘉年華會的面具,撐著便利店買來的雨傘,走到一個路口,跟我們請來旁觀 的外籍記者會合。我們聽從記者的建議,避過在路口大張五星旗,可能是中華統一促進黨的成員,刻意過馬路到足球場一側,繞了一圈再過馬路前往北美館。

我們剛踏上北美館的路口,一個警察便過來干涉,指著小薰斜別在身上的『反共必勝‧建國必成』紅色標語和手上的聯合國旗說:「小姐,那個麻煩拿下來好嗎?』

No!』正在跟外籍記者說話的小薰立刻轉頭,大聲地說:『That's my freedom!

或許是因為不確定我們一行三人是否都是外籍人士,又或是顧忌記者掛在胸前的相機,那警察並沒有再跟來。

到了北美館前,雨下得更大了,使我這『街頭藝人』頗感狼狽。我帶的是水性的壓克力顏料,在乾之前被水一沖就掉,在這樣的情況下,實在不知道如何『藝術』得起 來。最後我只好拿出紅色顏料在小薰身上寫字,在她雙臂寫上『FREEDOM』,也把同樣的字寫在傘上,但字跡果然很快就被雨水沖掉,我只好在傘內左右顛倒 地寫上『LIBERTY』。



過了不久,背後起了一陣騷動,我轉頭去看,有一輛深色的箱型車開來,車裡塞滿了印有『TAIWAN IS MY COUNTRY』標語的橘色氣球,似乎是為路邊等待陳雲林車隊的民眾載運來的道具。

路邊的攝影記者想要上車拍攝,卻被一群警察阻攔,車上的駕駛要下車,也被警察擋住,現場一片混亂,許多警察趕去增援,我們雖然看得氣憤,但為了避免砸了自己的『藝術』,並沒有往人群靠近。我轉身彎腰去拿之前放在地上的畫筆時,聽到本來站在旁邊盯著我們的警察以Ho-lo對另一個警察說:『Tsit nn̄g ê lâng kau hōo--lí.(這兩個人交給你)』

聽到這句話,我心中登時無名火起。什麼鬼?這是我的國家,卻派出七千警力保護一個敵國使者,反把本國國民當賊防?於是我拿起插在顏料罐裡的畫筆,低頭在自己的牛仔褲上寫下:FORMOSA BETRAYED

如果說,11月3日那天,有任何事情讓我感到快意,大概就是稍後不久,陳雲林一行的車隊通過北美館前時,我也擠在抗議人群當中,拉開了向台灣圖博之友會借來的那幅雪山獅子旗。
一張醒目的大旗,以一種無聲的方式,為被剝奪的和平與自由、被踐踏的尊嚴與人權,向極權國家的使者強力吶喊。

當時我的手上滿是紅色壓克力顏料,那幅雪山獅子旗的邊邊角角於是也沾染了這鮮血般的顏色。

陳雲林車隊通過後,行動藝術團上午的活動算是告一段落,我們前往旁邊的公園清洗身上及道具上的顏料,同行的外籍記者跟我們閒聊一陣之後也告辭離去。後來又有 一些相識或不識的網友前來跟我們一起午餐。後來我們決定,我和小薰要舉著這些旗幟標語,和平通過陳雲林將造訪的台泥大樓,再一次向這極權使者傳達抗議之聲。

飯後,我們再度走上中山北路的人行道。但為了避免落入什麼『違反集遊法』的陷阱,網友們分別兩兩一組,彼此保持『安全距離』。我和小薰走在一起,邊走邊聊,不久後有一個小女生手持國旗走來加入,說她是CoffeeShop。我認得這個ID,但這還是第一次見面。我們三人於是一起往台泥 大樓前進──我身上披著大幅雪山獅子旗,戴著面具,小薰身上掛著反共標語,一手拿聯合國旗,一手拿著要離開北美館時,路人送給她的小國旗,臉上也戴著面 具,CoffeeShop則是輕便服裝,手中只有一支小國旗。

警力顯然集結在台泥大樓,比先前在北美館前更多。我拿出手機看了一下時間,那是事發前我最後一次看時間:14:18

我們三人站在路邊張望,不斷有人輕鬆穿過警察,從台泥大樓前走了過去,顯然那裡可以通行,於是我們也就跟了上去,但立刻就有一群警察上前,形成人牆擋住我們。

警察不准我們通過,我們於是詢問法源依據。

『為什麼不能過?』小薰指著又一個走過的行人,『他就過去了啊。』

於是警察說,請你們把這些東西收起來。

『為什麼?』CoffeeShop也問,『這是中華民國國旗。』

此時我將原本披在身上的雪山獅子旗拿下,將兩個角纏在兩手中指上,將旗在背後舉高,心裡暗想,『e04,什麼鬼?這些人大概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旗,非拿高一點不可。』

『讓我們過去~』小薰又說,『我們沒要幹嘛,只是要通過而已。』

如此這般的對話持續了不知多久,我們不斷要求警察告知禁止通行、禁止攜帶旗幟的法源依據,警察則始終不回答。CoffeeShop和小薰只好說,『好啦,那國旗給你可以吧?你拿?』

警察並沒有回答,也不伸手接旗。

『你拿呀,你叫我不要拿,那我給你呀...

我愈看愈火,於是說,『好啦,那國旗你不拿的話,麻煩你把帽子摘下來,你們帽子上那是什麼?是本國國徽嗎?國旗不行,那國徽應該也不行吧?』

『你們講不出理由不讓我們通過,所以我們可以合法通過呀!』我們說著,就開始向前走去,這一排警察立刻用身體擋住我們。也是在同一時間,突然有數十名警察圍住我們,將我們用力向後推。

接下來的一切十分混亂,我也無法清楚記得事件發生的順序,我只記得我左邊的小薰被強力拉扯時發出的尖叫,無數的電視攝影機舉高了將鏡頭對著我們,以及警察伸手強奪我們手中旗幟時,我們大喊的刑法法條。

我背後有人扯纏在我手上的旗,我的右手一陣疼痛,但混亂之中我也搞不清楚狀況,只是趕忙回身護旗,見到搶旗的是一個警察(芙袋觀察影片後說,那很明顯的是個警官),臉上甚且帶著一種強盜的快意,我心中真是怒到極點,用力跟他拉扯旗子,但當然扯不過他,那面法王的雪山獅子旗就這樣被穿著制服的強盜盜走了。

突然,我的面具被人伸手抽掉(據目擊者說,動手的是記者),我憤怒地轉過頭去,對著那些正對著我的攝影機大喊:『你拍呀!我不怕你拍我的臉!』我再回過頭來,對著面前那些攝影記者大叫:『你們拍那些警察!拍那些警察!』我心裡同時浮現一股聲音:『e04!想搶新聞連重點在那裡都不知道!警察強盜傷害不拍, 摘我的面具是有屁用!』

然後呢?我記得我們被推入騎樓──那場景之混亂,事實上我根本無法看清警察跟攝影機之外的東西,我之所以知道那是 騎樓,是因為四周突然變暗了,被向後推擠的時候,還被推過一支柱子──那時我拿出一疊傳單,請媒體記者拿傳單,但卻無人伸手,我只好一張一張地向上丟,一 邊喊著,『請你們拿這個傳單、拿這個傳單!』

我不確定是在這之前還是之後,小薰的面具也被人摘掉了。小薰若是被人看到臉,說不定會因此丟了工作,因此我立刻伸手去遮住她的眼睛,她也馬上低下頭去。奇怪的是,後來搶進內圈圍住我們的女警,現在開始特別去拉扯小薰,小薰的尖叫已經變成尖厲的哭喊。我心裡的怒火實在難以形容──為什麼拉她?因為她個子比較小嗎?(我是三人裡面最高的了,我的身高也才163而已!)我以右臂勾住小薰的脖子,右手遮著她的眼睛,拼命不讓警察將我們拉開,最後我們兩人就這樣被塞進了警車裡。

我們在車上開始狂打電話、上撲浪(plurk.com),並且只以英語溝通。早上陪著我們的外籍記者始終沒接電話,我只好傳簡訊:『We are arrested.』然後我又打電話給別的外籍友人和哥哥,通知他們我們被捕,正坐在警車上不知要前往何處。

到了保警總隊,我們被送到十一樓,我正跟小薰說話時,赫然發現CoffeeShop就站在旁邊。

Oh my God! 你怎麼也來啦!』我大吃一驚,本來以為至少CoffeeShop逃過一劫,沒想到這些警察連最瘦小的CoffeeShop都不放過。

又不知過了多久,議員來了,還有一個穿著輕便、我不認識的人。

『這誰?』我問小薰。

『他是Vincent Lin。』小薰說,『撲友送來的,現在起是我們的律師了。』

律師和議員開始交涉,警察的說法始終沒變:第一,我們沒違法,他們也沒逮捕我們,只是把我們『帶回』。第二,我們留下資料就可以離開。(Amy說:中華民國的公安真是土匪兼流氓!明明就是逮捕還死不認帳,敢做不敢當!)

『我們拒絕提供身份資料。』我們一直這樣堅持著。

可能過了一兩個小時吧,議員終於交涉成功,我們搭議員的車到市議會,進了醫務室,但醫生看了我的手卻說:『這裡沒辦法處理,這一定要進醫院,要先照X光。』

又過了一陣子,我們終於搭著議會的車子到了仁愛醫院急診室,不過警察還是像阿飄一樣跟著我們,任憑三位議員怎麼交涉,就是不離去,說要保護我們。

『保護?』我心想,『這樣叫做保護的話,要是你們要逮捕我,我可能連半條命都不剩了。』

在急診室填資料時,大概已經是下班時間了吧,網友們都已經到了。眼見警察在傷檢櫃台前鬼鬼祟祟想要偷看我的健保卡,網友們於是圍在櫃台前,阻住警察的視線。

那時我一邊回答護士的問題,一邊聽到簡余晏議員憤怒的聲音:『你有什麼事嗎?』

『沒事...』警察說。

『沒事就請你站後面一點,不要影響醫療!』

我進了外科診療處,驗了傷,照了X光,進手術室打針,接手指,固定.... 出來的時候已經不見小薰和CoffeeShop。網友說,議員護著她們從別的門離開,因此警察也就散了。同時也告訴我,我的醫藥費,網友已經幫忙以之前海外朋友捐給『行動藝術團』的錢先付了。

『行動藝術團』的逮捕事件(照警察的說法,是『帶回』事件)大略如此。因為打字不便,到今天才能敘述個大概。那是11/3周一的事。周二晚上,我們的律師 Vincent Lin也被警察K傷了頭。周三上午我工作到一半,開始暈眩噁心,到神經外科檢查,發現頭部外傷血腫及輕微腦震盪。骨科複診則說,本來這樣的傷只要固定手指 一周即可,但因為延誤就醫,腫脹過度,固定手指的時間必須延長一倍成兩周。

以下是我向當日違法執勤的警察及他們的大老闆『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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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和平理性的展示因受傷而無法伸直的手指

感謝當日為我們留下證據及趕來協助的網友們,以及關心和支持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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