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最近一直在跟孩子們討論人權宣言30條的內容,才發現原來有很多人權的概念自己也是很欠缺的,所以幾乎是一邊講一邊學習人權的觀念,很多人在討論阿扁和他的家人怎麼樣怎麼樣,感覺上似乎很清高,但實際上暴露了臺灣人「人權」概念薄弱的問題,曹長青的這篇論述可以讓大家清楚瞭解西方國家是怎麼看待「人權」的,當您抓到下文的重點,你就知道阿扁事件已經被國民黨和檢調司法人員搞得整碗都是臭蟲了,還需要假清高的討論著阿扁這一家怎麼樣怎麼樣嗎?違背了「人權」價值,再多的證據都沒意義。
◎曹長青
十四年前,在美國那個著名的辛普森涉嫌殺人案中,當時洛杉磯檢方查獲大量辛普森殺人的證據。案發後,辛普森還駕車逃跑,並用槍頂著自己腦袋,想自殺。但在眾多確鑿證據下,辛普森卻被判無罪。因為辯護律師引用了這樣一個取證原則:「一碗麵裡的一隻臭蟲」。這是一個比喻:我們吃麵條時,如在碗裡發現一隻臭蟲,絕不會再去找第二隻,而是把整碗麵都倒掉。在司法中,如檢方有不法取證,違背無罪推論原則,那麼無論他們已掌握多少確鑿證據,這個案子也無法成立。
辛普森的辯護律師指出並證明:司法人員在偵查過程中,有些關鍵證據的取得明顯不合程序,甚至故意要給嫌犯定罪。而且那個涉嫌移動了證據、參與辦案的白人警探有過種族主義言論,被認為出於歧視而栽贓。於是,由於一兩樣證據不是合法獲得,結果所有的證據都不被陪審員採信,辛普森獲判無罪。
美國司法的這種作法,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證嫌犯的個人權利,最大程度地制約檢方濫權。因為嫌犯作為個人,一旦落到代表政府權力的警方、檢方手裡,如果他們濫權,其對個人權利的危害,是遠比個案犯罪要嚴重得多的問題。
德語作家卡夫卡的著名小說《城堡》和《審判》中所描繪的,就是個人面對巨大的權力那種完全的無奈、無望,只有被宰割和踐踏的命運。對於個人權利意識相當強烈的西方人來說,在保護嫌犯、甚至罪犯的權利和容忍司法濫權之間,他們必定選擇前者。而對習慣專制制度、個人權利意識淡漠的亞洲人來說,經常是在對涉嫌的犯罪行為痛恨的同時,忽略甚至完全不顧嫌犯的個人權利。
馬英九早給扁案「定調」
今天,被國際輿論關注的陳前總統一案,已遠不是「一碗麵裡一隻臭蟲」,而是滿碗都是「臭蟲」:首先,檢方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扁案曝光後,媒體上的爆料,幾乎都是只有特偵組才能掌握的細節。所以早有司法專家指出,這是輿論定罪,完全違背「無罪推論」的法治原則。其次,檢方押人取證,用隔離恐嚇、戴手銬、剪長髮等摧毀嫌犯人格尊嚴的手段,獲取口供。
而近日公布的扁案起訴書,不僅其煽情、渲染、個人攻擊的情緒化語言像討扁檄文,而且多處提到關鍵的賄款金額時都是空格,顯示早在結案前起訴書就已寫好,是定罪在先,取供於後。這種手法,讓人想到當年主張台獨(提出改國號為「中華台灣民主國」)的雷震被關押後,蔣介石就下令定調,甚至包括判幾年。今天對扁案,給蔣家做秘書出身的馬英九,早在起訴前就定調扁是「馬可仕」。所以才有八個檢察官在記者會誓言,辦不出結果就下台,等於公開回應「最高領袖」的定調。僅這一條,這個案子就是政治案,根本無司法公正可言。
制度和文化的雙重陷阱
同樣是面對司法濫權,但陳水扁案和辛普森案還有很大不同。首先扁案不是殺人,也不是全斗煥、盧泰愚的政府血案。其被控的犯罪行為,有相當的司法認定空間。首先有兩個制度層面的問題:第一是國家層面,由於台灣半個多世紀的國民黨專制,政商之間那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已成為一個惡劣的傳統,政治獻金和賄賂之間的判斷的確十分困難。所以檢方濫權判案的餘地十分大,而且已經在做:送錢者不當賄賂者處理,而接受者則按受賄者起訴。第二是民進黨內層面,政治獻金到底是給個人還是給政黨的,沒有什麼區分。民進黨內清楚政治獻金多數到了陳水扁那裡,搞活動或競選需要錢就去扁那裡要,但卻沒有嚴格規定把黨產和其個人資產分開,於是造成一個巨大的模糊空間。這裡面陳水扁有沒有責任?當然可能有。但今天,侵吞億萬國家財產(不當黨產)的國民黨政府,拿這兩個制度層面的嚴重缺陷來清算陳水扁,是完全沒有任何公平可言的。
其次是文化層面的問題。在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政治獻金都是開支票,來往帳目清晰。而台灣是現金文化、紅包文化。誰要能在這種現金、紅包堆裡理出一條清晰、清廉的從政道路,的確得有點聖人的德行、天才的本領。這個文化層面的問題,台灣大小官員全部心知肚明,今天馬政府拿出一副包青天的氣勢痛宰陳水扁,不知會不會做噩夢。
第三,在辛普森一案中,檢方的不合法取證,是個別辦案警探,不是檢方的集體行為。而扁案的違反程序正義,是來自整個檢調機構,來自執政黨、總統府。
「中國」司法人員審台灣總統
第四,辛普森案中的歧視問題,只是一個白人警探有過歧視黑人的言論。但在扁案中反映的,是國民黨當局代表的「在台中國人」這個群體,對台灣人的歧視。他們對陳水扁上台的不容忍、不接受,世人皆知。在如此嚴重的歧視背景下,再由歧視者一方主導判案,等於是讓三K黨審理黑人案,其荒謬只能令人啞口無言。
第五,辛普森案只有種族歧視問題,卻沒有國家認同的政治問題。而扁案的政治背景像藍天綠地一樣清晰。由認同中國的司法人員,審判只認同台灣的前台灣總統,談司法公正是天方夜譚。如果檢方有種,讓認同台灣的台灣人來審理這個案件。當然,這得等太陽從西邊出來那天。
綜上所述,扁案已是滿碗臭蟲,即使檢方拿出陳水扁貪污了半個台灣國庫的證據,也沒有了任何意義。但令人恐怖的是,陳水扁面對的不是美國,而是那個可以把他和所有相關人員都吞噬的卡夫卡的城堡和審判。面對這種情形,綠營難道就要容忍自己(和藍營一道)把這滿碗臭蟲的麵吞下去嗎?(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
轉載自自由電子報
2008年12月29日 星期一
一碗麵裡的一隻臭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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