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相。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馬英九想選2008年總統,請說明是否支持終極統一?終極統一是否就是你馬英九的目標,是,就說是,不要再欺騙台灣人的選票了,做個勇於擔當的『男人』吧!
在美國和加拿大許多河川和海邊可垂釣之處,都會豎立一塊牌子寫著開放垂釣的時間,並且提醒釣客注意,釣起來的魚若是超過多少公分大,或是知道那是母魚時,就要將之放回去。一般來說,人民守法的觀念甚強,也都會注意警示牌上規定的事項。要釣魚,一定要去申請許可證,手續也相當簡便,費用大約是五塊美元而已,通常每張執照可用一年,也有些地方政府會發給兩年的時效。
台灣人對這些規矩都有另一套「手法」的動作,例如有些河川是寫著「依照手掌大小」,意思是若釣起來的魚比手掌大,可以放入冰袋裡帶回家去料理,但若比手掌小的就要放回河川裡去。這樣寫的原因,就是讓釣客自己衡量,因為並不是每個釣客出門都會帶著一把尺去釣魚,更多的釣客只是將釣魚當作一種紓解工作疲勞與緊張的休閒方式,並不是真的要釣魚回去烹煮食用。於是就有台灣的移民看準了這點,經常會帶著幼小孫子跟著去釣魚,這樣每當釣起來的魚,就往孫子的手掌上比一比,幾乎每條魚都比孫子的手掌大,於是甚少有落竿之魚可被放回河川,大多數被釣起來的魚都一條條地往冰袋裡放,心裡很有成就感,一則自認很聰明、美國和加拿大人都很笨。
有一位美國白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小孩跟著去釣魚,河川邊有塊警示牌只寫著:「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小孩要先讀清楚警示牌上的敬告令。這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到下午四點。
父子兩人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之際,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且水底下魚餌那方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來協助幫忙。這孩子的爸則利用機會教導孩子怎樣與大魚搏鬥,父子兩人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好不容易地才將一條長約有六十五公分、寬約有二十二公分,重有七、八斤之多的大魚釣了起來。孩子高興且非常得意,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欣賞一陣子,然後收起得意的臉孔跟孩子說:「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下午四點十二分了,依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而已,我們應該將這條魚放回去。」
孩子聽到父親說要將這條大魚放回河裡去,又看看手錶,確實是已經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有四點啊!這條大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去,因為牠上鉤的時候,時間還沒有到,而且我們還可以跟隔壁的叔叔分享我們釣到的這條大魚。」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和懇求的語氣看著他父親,而父親一聽到孩子這樣說之後,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四點之前,我們釣上來的時候已經超過了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小孩聽了之後再次對他父親說:「爸爸,就這麼一次啦,這也是我第一次釣到這樣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們帶回家去吧。」孩子的父親聽後隨即回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家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著那條大魚將之放回河裡去。孩子流了眼淚,沒再說任何一句話,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去。
幾年過後,這個孩子當了律師,且是個頗有美好口碑的律師。在他的辦公室會客廳中掛著一對匾額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五:37)
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者必須先讀一次牆上匾額的聖經句子。然後,他會對案主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隨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 Hamilton),在紐約市執業。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相。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作者盧俊義╱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ug/22/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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